竞技宝APP官网下载|专家争议食品安全法3硬伤:80%小企业仍处法律真空
专家争议 《食品安全法》 三大“硬伤” 敦促法律轻时效更加重实效 ● 监管部门越改越多,交叉管理协而不调; ● 两部大法同时监管食品安全,标准恐慌; ● 数量占到八成的食品小微企业仍在法律监管之外 一部《食品安全法》,源头转交了《农产品(14.11, 0.35, 2.54%)质量法》,大头80%的小微企业扔给了地方,再行再加九龙水利这样一个交叉反复的管理体制,这三大缺失是当下中国食品安全没获得有效地管理的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2013年5月,《食品安全法》修改工作列为了国务院一类法律计划;2013年9月,修订稿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递交国务院;2014年6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了两次审查会,并在全国人大官网发布,向全社会公开发表印发。2015年2月9日,在北京香山饭店,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协会牵头举行《食品安全法》研讨会,邀各界专家对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次审议稿展开讨论,为修法建言献策。
从“九龙”到“十三龙”,理顺管理体制是关键 “社会仍然诟病‘九龙水利’问题。钻研二校对,找到追加了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食品安全法》牵涉到的部门多达13家。不会会从原本的‘九龙水利’变为‘十三龙水利’,让百姓实在部门越改越多,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建议更进一步具体职能关系的定位。
刘兆彬以现行法律所设置的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为事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取样检验三套检验制度分属有所不同部门,同一企业的同一种食品有可能要面临三家行政部门,做到三次取样检验,甚至有可能经常出现由同一家实验室、同一台机器出有三回报告的情形。“法律规定所有抽验的费用由财政缴纳,这样纳税人要刨三笔钱,反复和交叉导致大量的浪费,增大了企业和财政的开销,最可怕的是这三种抽验检验的结果不公开发表半透明、无法分享,造成了极大的监管漏洞。”刘兆彬建议不应更进一步断裂、传输部门交叉的空间,贯彻从体制上更进一步增加交叉、反复,让体制高效运转。
“法律的背后是创建制度,建条文的背后是改动制度。本次修法人品低,力度大,但最担忧的是制度建设跟上。
能否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建构比较集中于理顺的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联合,在此基础上构成总协商,而不是平起平坐,协而不调,缺乏决策权,体制不集中于,不做到?能否创建比较明晰、权力集中于、便利运营的体系,构成统一的体系。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统一的处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指出修法的首要目标是完备制度。
“从制度上奠定机构之间协商机制,这部法律没谈。”王晨光指出,如果法律上不给根据,各部门就很难创建相互之间的交会、信息沟通机制,就很难把各种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切断,社会共治就是一句空话。“我们过去叫做一部法是‘司司点燃、恣意起火’,一个司设一章,一个处写一条。
整个法律的思路是环绕着食品,还是环绕着政府职能以定?如果盯着部门,而不盯着食品,我们就忘了食品安全法究竟是干什么的。”参予过多部法律制订的中国医药(16.48, -0.06, -0.36%)创意理事长继续执行会长宋瑞霖中出敌,“不是说道把哪一个部门职能摸低了就可以,而是从法律关系上界定确切。
巴西主管食品安全部门是农业部,只要需要把制度和机制订好,哪怕让财政部管食品安全都可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否拆分? “旗帜鲜明地明确提出应该废除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它与《食品安全法》拆分成一个法!”刘兆彬兴奋地敦促。由于当年苏丹红事件等大多再次发生在农产品领域,国家再行施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既没改为,也没拆分。“一个国家用两部法来管一个食品,是法律资源的浪费,更大的问题在于在内容上无法很好地交会。
”刘兆彬分析,因为针对的是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产品质量方面主要是对产地、环境、化肥农药、产品包装等外部环境的拒绝,而才是对食品本身的营养性、安全性、物理化学指标的监管,基本上一字未提。“从国际社会看,美国、日本、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基本做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理,而我们的链条是脱落的,《食品安全法》只是从食品加工开始,到流通和餐饮。”刘兆彬建议,能无法趁着这次改动《食品安全法》的时机把两法合一?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探讨、更加集中于在食品上? “一个国家用两部法来管一个食品,概念、标准也是恐慌的。
”刘兆彬指出,农产品还包括农林牧副渔,是指大农业,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里实质上说道的是小农业——食用农产品。这个概念又跟《食品安全法》的产品交叉的。如果食品包括了食用农产品,那就没适当再行做食用农产品。“中国奶业整体明知于百姓,问题出有在原奶,出有在没对源头规范化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一定废除,但起码与食品涉及的部分必需写出入《食品安全法》,二者内在、有机、原始地接入在一起。如果不改变现状,只把两个法拼凑一起,不单是有空当的问题,而是可怕的空白。
” 宋瑞霖坦言。占到比80%的小企业仍正处于法律真空 “我国《食品安全法》有个仅次于的缺失,就是直到今天也不过于管占到食品企业总数80%的小企业。
”刘兆彬称之为这是当年法律仅次于的疼,也是当今仅次于的主因。“为什么叫不过于管?”刘兆彬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我们把食品加工的小微企业明确管理办法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来制订。
食品工业占到GDP总量的17.6%左右,是典型的支柱产业,但这个行业小微企业多,有35万家左右,占到食品企业总数的80%,产值大约占到食品工业的20%。一部食品大法把80%的企业转交省级人大和政府来管后果是什么? “我们做到了严肃的调查,《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全国30余省份由省级人大法律的不多达8家,再加做规章的省份不多达15个。也就是说,到今天为止,我国占到80%的小企业的食品生产处在法律真空状态。
把小企业扔给省级人大去法律,五六年过去了也无人问责,说道得锐利一点,这是一个国家怜悯、立法者良知的问题,应该认清。” 刘兆彬回应传达了深深的担忧。“美国的法律对50万元以下的小食品企业、小农场主实行免税,即不做GMP和HACCP证书,管理制度门槛是放开的,在硬件和管理体系方面没那么低的拒绝,但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最低标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指出,国外分类管理的经验有一点我们参考。
“把小微企业划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写出细,表现手法,我们有能力解决问题这个问题。” 宋瑞霖指出。《食品安全法》不应意图实施 在消费者权益维护上,也有专家对此次修订稿所持有所不同意见。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说道:“第138条的第二款规定,生产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坚称是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拒绝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拒绝缴纳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严重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坚称’是这次修改再加的,我指出,这是对知假、售假、不实食品经营者的维护的条款!” “卖假食品,必需‘坚称’才分担惩罚性赔偿金的责任,‘坚称’原告无以,卖假食品否认自己是‘坚称’吗?这都是常识性问题。
这就从客观上为造假者和售假者招供,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冲突。” 河山说道。第113条第二款规定,“坚称专门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获取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扣除,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应该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分担连带责任。”河山指出,这个“坚称”某种程度原告无以,某种程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违。
此外,还有第 114条第二款 ,也减少了“坚称”二字。“我看完一个数据,2004年—2013年媒体曝光的3426个食品安全事件92%是人为的,《食品安全法》都到二审了,如果类似于这样的条款被通过,后患无穷!”河山期望国家慎之又慎。
“改动《食品安全法》,核心要从整体来思维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不是有根本性的缺陷,其基本理念和制度构架、制度是不是都有的问题。” 李俊敦促国家作好顶层设计,“谋定而动”。
“一部《食品安全法》,源头转交了《农产品质量法》,大头80%的小微企业扔给了地方,再行再加九龙水利这样一个交叉反复的体制,这三大缺失是当下中国食品安全没获得有效地管理的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这是硬伤。这三大问题不解决问题,我们的顶层设计是有缺陷的。
” 刘兆彬建议《食品安全法》不应意图实施。“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一个食品安全规章要进500次会,十分的细,很多作法有一点我们自学。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过于简单,要理确切是很费工夫的事。
如果为了早于实施而以定指标、赶时间,既不符合实际,也会完备。” 宋瑞霖建议另设一个冷静期,很好地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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